刚刚,北青社区报记者从通州区检察院获悉,今天(2月7日)上午,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的582路公交车猥亵杀人案一审宣判。法院采纳了检
刚刚,北青社区报记者从通州区检察院获悉,今天(2月7日)上午,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的“582路公交车猥亵杀人案”一审宣判。法院采纳了检方全部指控意见,以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据了解,2017年11月9日,经依法审查,该院以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对“582路公交车伤人”案犯罪嫌疑人刘某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7月17日8时许,刘某在北京市通州区582路公交车上,因手摸被害人宫某臀部一事而与宫某发生争执,后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割宫某的颈部、扎宫某的背部等处,致宫某颈内静脉破裂、肺破裂、失血性休克等伤。经鉴定,宫某身体所受损伤属于重伤二级。随后,刘某被见义勇为的乘客夺刀并控制。
原标题:有期徒刑14年!通州“582路公交猥亵杀人案”刚刚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