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发布条例新增,明确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
近日,国家药监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发布条例新增,明确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
同时,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提供药品网络销售相关服务。
此外,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对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检查,对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并保存药品展示和交易管理信息。发现药品交易行为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主动制止,涉及药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关键词: 药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