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初审,草案将个税起征点从现行每月的3500元提高到
6月19日上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初审,草案将个税起征点从现行每月的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
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设定于2011年。从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出台至今,个税起征点经历了3次调整,从1980年的800元,调整为2006年的1600元、2008年的2000元,再到2011年的3500元,并一直实施至今。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2018年最新个税征收标准: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不超过1455元的税率为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税率为10%。
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税率20%。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税率为25%。
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税率为30%。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税率为35%。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税率为45%。